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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26
可以,申请条件如下凡符合下列资格者,得依本简章之规定申请来台升学:(一)报考博士班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硕士班时户籍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现在户籍所在地,为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之大陆地区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以下简称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之硕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
2. 2. 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硕士学位者。
3. 3.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4. 4.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5. 6. 今年的简章已公告在「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可以自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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