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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27
别人给我发的广告我给你一份看看 地址什么的就不写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关于举办《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试点培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随着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采购管理技术提高,国内企业逐步认识和理解到采购在生产和销售中的重要价值。
为提高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探讨现代物流与网络建设的有效对接模式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特开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项目实验基地(天津)组织实施的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试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二、核心课程:市场研究、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采购师1.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2. 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二)高级采购师1.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 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注:业绩突出者单位出具证明条件可适当放宽】四、时间、地点:培训项目培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培训地点采购师2012年9月中下旬8月28日北京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 五、证书颁发: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天津验印)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报名办法:
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彩照1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招生工作站。
2、填写好请邮寄或传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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