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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29
没有买的锅炉证是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的。
根据《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第六条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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