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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01
职称制度一、我国现有的职称源于建国初期的职称的名称,后来职称的含义逐渐发生了变化。
1979年以后,职称逐步演变成区别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
1979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发了高教、工程、农业、卫生、科研等22种职称,每一种职称都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三大类,大部分高级职称还分正副两档。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暂停评定职称,进行整顿。
1985年国务院决定改革职称工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并具有以下条件者,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
1、能够结合本职工作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工作;
2、具备完成一般性监察、科研、检测和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在高、中级科技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分管工作。
三、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二年左右;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主力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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