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大家一起学习
更新时间: 2026-08-03
1.统一前置许可。
申请设立内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已经省人社厅批准设立的内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交由机构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2.放宽市场准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审查事项。机构申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时,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机构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3.改革年度检验制度。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并通过指定的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奖惩情况、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获取情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4.规范招聘活动管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各类招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批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招聘会举办前10日,向招聘会举办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招聘会组织实施办法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举办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招聘会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确需变更的,变更后应当重新报送相关材料,并及时予以公布。
5.推行业务网上经办。统一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数据标准、业务流程和办事规范,逐步建成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网上服务大厅,搭建统一的申报、许可、备案、监督和查询验证等平台,实现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备案、信息公示等各项业务的网上经办。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