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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03
一是,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督促辖区超标排放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一企一策,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跟踪整改销号;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区政府关闭;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二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工作。深入实施“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源监管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坚决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硬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四是,规范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管理,确保稳定联网运行,充分发挥自动监控平台“千里眼”和“哨兵”的作用,加大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数据异常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五是,实施超标排放联合惩戒。按照《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定期公开超标排放企业处罚信息,定期汇总严重超标排放企业及责任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六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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