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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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07
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对教职工队伍进行一次认真清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长期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其与学校脱离关系。清理出的编制空缺,要及时补充人员。深入调查摸底,对因进修、病事假等原因长期离岗的人员,经查实后按规定履行手续并按考勤制度处理;对以进修、病事假等为借口,在外长期从事其他职业者要坚决予以清退。对未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本岗位,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其他各类学校代课的,要限期归队,否则应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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