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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10
木材加工厂需要配备的消防设施:
1、现场大门处、电焊作业区、木工锯作业区、临时配电箱等处必须成对放置灭火器。
2、项目配备的灭火器一律为10L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必须成对放置,把手摆放方向必须一律朝右。
3、灭火器按每100㎡配备两个10L灭火器的标准配置;单层总面积超过1200㎡的,必须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箱,内放黄沙,旁边放置铁锹等器材设施,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4、临时木工间、机具间等按每25㎡两个灭火器进行设置。
5、仓库或堆料场内,灭火器必须成组设置,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0m。按2个灭火器/10㎡计算。
6、灭火器气压指针必须在绿色标识范围内,并年检合格且在年检有效期内。当灭火器不能满足前述条件时,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强制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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