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大家一起学习
更新时间: 2026-08-14
1. 海口市公安局2016年10月25日起正式受理积分落户省外迁入、往届毕业生就业迁入及居住就业省内迁入的申请。
2. 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3. 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就业落户1、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 海南本地居民落户规定:凡在海口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就业且城镇社保满5年的,可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城镇社保证明材料,到居住所在地办证中心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