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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 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 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 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 、 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 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 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 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 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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