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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15
退休审批 二、办理条件 在当地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参保,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办理机构及部门: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综合部、征缴一部、征缴二部、征缴三部和核拨部。
四、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五、申办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按办理退休相关规定,带上拟退休人员的相关资料(档案、身份证、工资册等资料),及《贵阳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条件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退休自谋职业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者携带《贵阳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本人一寸近照七张、《贵阳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条件审核表》一式三份。 六、办事程序 单位办理:每月1—10日,参保单位将齐全的申办材料送综合部门退休审批窗口初审。每月15日至22日由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退休资格初审参保人员的单位公示进行不定时的抽查,抽查当月办理退休审批的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张贴。在公示期间参保单位持拟退休人员公示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确认拟退休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拟退休人员在职转退休的信息变更。每月22日——25日 办理企业拟退休(职)人员复审,公示符合规定的在复审时将拟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审核相关资料、拟退休人员4张照片以及《xxx参保人员退休(职)条件审核表》综合部门退休审批窗口进行复审。退休审批窗口打印《xxx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最后到养老金核拨部门办理退休人员新增及核定养老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每月25日至26日(节假日顺延),拟退休自谋职业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者携带《贵阳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本人一寸近照七张、《xxx参保人员退休(职)条件审核表》一式三份等资料到综合部门退休审批窗口申办退休;经初审合格后到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信息变更;在职转退休后返回退休审批窗口办理退休复审,并打印《xxx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最后到养老金核拨部门办理退休人员新增及核定养老金待遇,持开户《通知》到商业银行签订养老金代发协议并领取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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