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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17
六、其他事宜1、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4月23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经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建设厅、人事厅颁发统一印制并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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