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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19
因工作变动或需要,可以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原来规定不可以兼评,转系列后取消原专业技术资格。现调整为“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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