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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23
一. 服务对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
二. 办理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三份。
2. 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七张。
3. 若申请人身份证与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或身份证号有出入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三. 办理流程:
1. 申领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残协提出换证申请。户籍已迁移但没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须向原发证县(区)残联申请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换证后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2. 《残疾人证》及档案资料中残疾类别、等级记载完整、明确的,直接换发第二代《残疾证》。
3. 原《残疾人证》及档案资料中无残疾等级的、非指定医院鉴定的,必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4. 申领人到县(区)残联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
5. 申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评定表到指定医院鉴定。
6. 申领人将医院密封好的评定表交回县(区)残联进行核定。
7. 县(区)残联进行网上残疾人基础信息录入、理事长初审、提交市残联复审。
8. 复审批准后由县(区)残联业务员打印证件,报市残联盖章(约10个工作日)之后,残疾人到所在乡镇、社区残协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四.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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