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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26
据了解,低温津贴的实施政策并不完善,在国家层面上仅在2004年3月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顺带提到。
其中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宁夏、湖北、山西、新疆、内蒙古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都顺带提到了低温津贴。内蒙古自治区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总工会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根据规定,高寒岗位津贴应按月发放,每月230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作业区域自然气候的差异,适当调整区域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每月23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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