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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27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流程目前,我国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流程主要有如下步骤:
1、参保人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在参保人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将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核实,且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定审核。
3、在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且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二次报销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4、若对公示不存在异议,将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参保人符合二次报销条件,需要其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并向其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递交给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若申请人不符合救助条件,则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拒绝二次报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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