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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2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1.监理工程师应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2.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3.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4.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指出: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和基本素质:由于监理业务是工程管理服务,是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故要求应该具备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换言之: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首先应在一家监理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其次,经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备执业资格,即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最后,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就可以从事监理工作。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员。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而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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