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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31
一、会计中级职称报名条件中的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参加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
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方法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 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 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报考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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