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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31
一、辽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材料《补办护士执业证书申请审核表》。
二、辽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条件1.《护士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2.《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
三、辽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辽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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