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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4
一、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 (六)取得经济学,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作满4年,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 (二)取得经济学。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经济学、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试条件(人社厅发〔2010〕49号)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应试科目合格,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三)第(二)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工作满3年、学位的,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 1,工作满6年、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可免试相应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三)取得经济学,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 2,符合下列条件的,遵守国家法律,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二,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恪守职业道德,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法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工作满10年、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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