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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5
教师资格证遗失是可以补办的,是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前当事人需在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申请表复印件和申请遗失补办的说明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1、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2、持证人在当地教育网站(因各地不同,不清楚者可以打电话向当地部门咨询),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3、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4、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作废声明的报刊、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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