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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6
异地所需要领取失业金,是需要本人带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失业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登记的,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为准。
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走以下两个步骤:第一,失业职工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办理。第二,参保单位职工失业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本单位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和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参保单位减员申报表;失业职工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原件;职工失业保险卡;职工失业保险审批表。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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