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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6
(一)享受对象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条件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 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三)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奉化区及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享受期限除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后,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延长期间按其原享受标准给予补贴。甬政办发〔2020〕41号文件生效前期满人员,可持身份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其他期满人员自动延长享受期限,无须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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