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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8
一、认定范围和权限按照省《通知》要求,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
其中,中职(含实习指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面试环节(包括国考、省考)由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面试环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均由市教育局打印发放。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按照《通知》(附件1)、《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执行(见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于2017年下半年进行,面试时间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公民,同时具备省《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人员类别划分为便于申请人员报考、面试(能力测试)等项工作,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人员:已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需参加面试的人员。注:有关一类人员的面试工作安排,见本文第五部分“关于我市2017年上半年国考面试工作安排”。二类人员:参加省统一考试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参加能力测试)、提供成教学历成绩人员(参加能力测试)、往届师范生(不参加能力测试);三类人员:本地高等院校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渤海大学和锦州师专),二类、三类人员按规定时间和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四、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一)报名时间和方式二类人员:5月9日—12日三类人员:4月21日--4月27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人进入所选报名入口后先点击“注册”按钮,按系统流程提示操作。报名方法和流程可参照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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