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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8
办理程序如下: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3. 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4.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5.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6.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7.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8. 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2. 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3. 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 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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