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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6-25
单位给予女性职工的产假一般为98天,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产假增加15天。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
晚育产假的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以上信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整理得出。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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