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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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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6-26

不一样。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二者的法律定义、适用对象不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的对象是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是一种特殊性工资,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而防暑降温费是一种职工福利费,针对所有夏季在岗的员工。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若符合条件,仍可领取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能否直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防暑降温费能否直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

1.发放职工高温津贴的工资薪金列支:

发放高温津贴时

借:应付工资薪酬——工资薪金

贷:现金

高温津贴列支分配时

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工资薪酬——工资薪金

2.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福利费用列支:

发放防暑降温费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库存商品等

按财税制度规定比例(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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