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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求实 敢于担当 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时间:2024-04-24

近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正确领导下,上海市物价局坚持创新求实,主动作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反价格垄断实践,不断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汇报三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执法创新,增强反垄断工作的权威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2013—2016年,上海市共查处黄金、眼镜、家电、汽车整车及配件、乳业、医疗器械等行业价格垄断案件8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额2.76亿元,其中2016年查处价格垄断案件5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额2.19亿元;同时,多次选派执法人员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开展原料药、医疗器械等20多个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在实践中,我们着力从四个方面加强执法创新。一是拓展执法领域。全面参与对横向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活动,积极在常态化执法工作中总结规律、积累经验;二是创新执法手段。针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高校、计算机企业、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为取证工作提供有效支撑。如,去年采取租用市场专业机构的镜像复制设备和检查箱等工具,及时恢复和查找电子资料,为突袭检查时完整全面取得关键证据提供了保障;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大力推行执法项目制,改变以往由室所领导带队进点的方式,鼓励想干事、能干事的青年骨干担任检查组长,科室领导从旁指导,充分激发青年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四是建立回访机制。我们坚持对受到反垄断处罚的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帮助企业牢固树立公平竞争意识,完善内部风控制度,自觉规范竞争行为,得到了这些企业的好评。同时,以个案查处带动行业规范,近年来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先后对部分全球五百强公司、外商行业协会等十余家单位和组织开展反垄断培训,得到了与会单位的积极评价。

执法创新有效地提升了反垄断工作的权威性,释放了政府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信号,使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的公平竞争意识进一步增强。一方面,被查企业积极整改,及时修改经销商合同条款,废止相关经销商管理规定,恢复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另一方面,更多行业内的大型企业主动寻求我们在合规性建设方面的指导,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一些政府部门也在出台政策前主动征求我们的意见,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二、着力制度创新,增强反垄断工作的规范性

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配套衔接、规范严密的制度体系,为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和遵循。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为衔接落实国家层面相关规定,我们积极探索地方层面的制度机制创新。一是健全制度,推动工作更加规范化。近年来,我们制定出台了全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反价格垄断工作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并行受理垄断举报、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全国第一个中小企业垄断协议豁免指导意见,对反垄断法的原则性豁免规定作了细化,给予中小企业更多创新空间;2016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提请市政府转发国务院文件的同时,上海市及时将相关审查要求納入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中,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必要内容。此外,我们在调研和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就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作了初步研究。二是完善机制,推动执法更加精细化。我们建立了案件线索发现、规范化办案、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案件预审理、执法后评估、法律顾问、重大决策会审等10余项机制,覆盖反垄断执法全过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法律规定与执法操作相配套衔接的机制链条,达到了提高执法效能、防范法律风险的效果。我们查办的垄断案件中,被查企业均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或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去年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的案卷评查中,被抽查的相关反垄断案卷质量得到了评审专家的肯定。

三、着力研究探索,增强反垄断工作的前瞻性

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认识、研究和把握。我们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储备,突出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在研究内容上,既有《在上海“十三五”期间发挥竞争政策作用研究》、《竞争评估制度研究》、《竞争中立规则研究》等综合性研究课题,又有《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反垄断研究》、《反垄断执法中的数据恢复研究》以及相关经济学分析模型等实务性研究任务,已形成多篇研究报告和相关模型;在研究方式上,与反垄断领域具有前沿研究水平的高校团队进行合作研究,加强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促进,对重点课题还采用了“背靠背”的研究方式,进一步提高研究质量;在成果转化上,2016年初发布的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采纳了我们通过课题研究提出的建议,明确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快竞争政策等制度探索;《竞争评估制度研究》获得了2015年度上海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二等奖,为本市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下了理论基础;其它研究成果也为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了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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