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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怎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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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17

九、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1、按月领取连续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怎样计算?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及其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满2年不满3年满3年不满4年满4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6年享受期限3月6月9月12月13月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7年满7年不满8年满8年不满9年满9年不满10年满10年以上的享受期限14月15月16月18月24月十一、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该由谁来办理失业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十二、用人单位到什么地方为职工办理失业?需要带什么手续?用人单位自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档案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失业人员须知》等相关手续,并必须及时转交失业人员。在开发区、保税区缴费的企业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时,还需提供由开发区、保税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企业为外省市城镇户籍的职工办理失业时,还需带失业人员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十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影响的失业保险待遇应由谁负责?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转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十五、职工失业后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且档案材料齐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十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时多少?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和10年及以上的,市内四区及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20元/480元;北三市每人每月350元/40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455元/52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30元。十七、失业人员怎样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1、由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市内四区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失业证》(有《失业证》的带《失业证》)。再持上述手续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领取银行卡、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区市县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逾期30日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的,不予补发;超过90日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十八、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之日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自第二个月起必须每月11-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本人持《失业证》、《身份证》,市内四区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市县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科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3、每月26日以后,失业人员凭《银行卡》可以到大连银行所属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十九、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怎样领取医疗补助金?1、因病住院,失业人员须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意愿《入院通知书》(需转入外省市继续治疗的,还需提供本事三甲医院出具的转诊手续)向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指定意愿住院治疗、2、失业人员出院后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就诊医院的《住院医疗药费结算单》、《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处方》、《疾病诊断书》等相关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补助,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每年领取医疗补助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二十、失业人员怎样领取生育补助金?1、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可一次性领取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的生育补助金。

2、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生育指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补助。二十一、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如何办理?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失业人员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和《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补助。二十二、享受待遇人员取暖期增加多少?1、从2007年11月份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冬季取暖期间(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在享受原有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失业保险金。

2、增加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81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每人每月13元。二十三、重新就业再次失业,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一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二十四、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如何确定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与期限?1、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死也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

2、农民合同制工人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二十五、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怎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登记。二十六、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的;

8、每月不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接到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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