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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10
适任证书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四种。
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分为一等适任证书: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二等适任证书: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三等适任证书: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但无限航区(含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含近岸航区)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为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3. 适任证书职务分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统称为甲板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统称为轮机部船员。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为无线电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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